[大连晚报2007.4.9]《大众电影》、《电影传奇》惹上官司
老红军率众为董存瑞名誉依法维权
——董存瑞名誉风波“案中案”
刘国彬 赵我将
为用法律维护全国战斗英雄董存瑞的名誉权,老红军战士肖泽泉和宋兆田、程抟九三位八十多高龄的董存瑞战友、英雄事迹的历史见证人会同董存瑞的妹妹董存梅、隆化董存瑞烈士陵园、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共同将侮辱、诽谤董存瑞英雄形象的《大众电影》杂志、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电影导演郭维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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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正式为这一侵犯董存瑞的名誉权立案审理。
战斗英雄董存瑞的事迹世人皆知。老红军战士肖泽泉1948年任东北野战军第11纵队32师96团政治委员,宋兆田时任该团二营教导员,程抟九时任该师宣传科干事并被派到6连帮助工作,他们与董存瑞一起参加了解放隆化的战斗,亲眼见证了董存瑞的英雄壮举。他们说,董存瑞精神已经成为我军军魂的一个特定代表,他的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军人“奉献牺牲”、“报效国家”的优秀品德和高尚精神。六十年来,董存瑞的事迹已写进课本,写进军史,写进党史,成为举世仰幕的民族英雄。老红军战士肖泽泉等原告认为,近一时期,电影导演郭维在《大众电影》、《电影传奇》的访谈中多次发表言论,歪曲董存瑞的事迹,称“他举炸药包牺牲是许多专家经半年考察论定的”、“因为谁炸的不知道”、“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这些违背历史、颠覆英雄的言论,严重地破坏了董存瑞的形象,已经构成《民法通则》中的“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名誉侵权案。因此,起诉方要求被告在《大众电影》杂志、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等专题部门停止侵害董存瑞名誉,并向读者、观众、董存瑞亲属、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以董存瑞命名的荣誉单位、董存瑞英雄事迹的历史见证人恢复董存瑞的名誉,公开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董存瑞的名誉权案起因原于2006年4月。《大众电影》杂志第八期刊登了《 “真实”创造的经典》访谈导演郭维的文章写道:“谁也没有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当时董存瑞没有带架子,桥肚上也不能放炸药。战斗结束后,从地下挖出了董存瑞媳妇为他做的袜底来,于是军事专家就认为董存瑞极有可能是举着炸药包炸桥的……”为澄清历史真相,本文作者刘国彬在沈阳、大连、锦州等地采访当年的历史见证者宋兆田、程抟九和听郅顺义生前的录音,根据他们回顾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雄壮举而写下长篇通讯《请尊重烈士用生命和鲜血写下的历史》。《解放军报》7月12日开辟专版刊登了采文章发表后,引起国内外媒体关注。一个月内,各地上百家报刊、电台进行报道,网站跟帖一百多万条,中央有关领导也做出批示,要求扭转戏说“红色经典”、贬损英雄的不良风气。
但是,在2006年8月19日,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东方时空》播出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中,郭维讲:“我了解的是什么呢?郅振标(顺义)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他找不着他了。以后怎么知道、确定他是托着炸药包炸的呢?就来了一些军事专家,因为谁炸的不知道。怎么着呢?那就是托。托可能吗?最后有人建议挖底下,挖这个桥底下。结果最后挖到一定深度的时候,挖出一个袜底来,就是董存瑞媳妇给董存瑞缝的。班里的同志都知道,这是董存瑞的袜底。这么确定这是董存瑞……”(董存梅在起诉书中证明:董存瑞生前没有结婚。)此前的2005年10月29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和随后的2006年9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先后播出这一专题节目。
《电影传奇——董存瑞》的反复播出,极大地伤害了肖泽泉、宋兆田、程抟九这些董存瑞的战友和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的官兵,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向上级和媒体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求郭维说明真相,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董存瑞的名誉。但是,时近一年,郭维与这两家媒体置若罔闻,拒不认错,依旧我行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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