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北京日报》刊出《质疑董存瑞炸碉堡遭网友怒斥——中国电影家协会告网站侵权》的文章。文中写道:2006年9月26日,铁血社区发布了网友“文存”的帖子《进一步玷污董存瑞的人是不自量力的最后挣扎》。原告中国电影家协会认为,这篇帖子恶意捏造了原告公开诋毁董存瑞烈士的事实,并恶意攻击《大众电影》的文章是“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称“《大众电影》不得人心,导演郭维卑鄙”、“是典型的流氓文化在文化界的一种反映”。原告方表示,此文引起了众多网民的跟帖,并在多个网站进行转载。因受该文误导,很多网民在评论中对协会及其党组书记、《大众电影》负责人及导演郭维进行了恶意的人身攻击,严重诋毁了协会的名誉,故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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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做法,再一次激怒了老红军肖泽泉和宋兆田、程抟九、董存瑞的亲属、隆化董存瑞烈士陵园员工、董存瑞生前所在部队的官兵,这才导致了联合将《大众电影》杂志、电视专题片《电影传奇——董存瑞》、电影导演郭维告上法院,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英雄董存瑞的名誉权。
此案的立案过程中,战斗英雄郅顺义的儿子郅海川也将《电影传奇——董存瑞》和郭维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郅海川认为,他们在颠覆董存瑞的同时,也在侮辱、诽谤郅顺义。片中,当郅顺义模仿董存瑞的壮举讲到“就这么拽下来导火索,我一看举起来的炸药包着了”时,镜头出现了这样的画外音和文字:“不不不……老人的记忆一定出现了误差。无数次从爆炸声中惊醒,无数次在梦里试图找回战友,无数次回到那一刻。这一切混在一起,已经使那最后一个场面,犹如梦幻……”随后郭维直接讲了“我了解的是什么呢? 郅振标(顺义)是真正跟着董存瑞冲上去了。但董存瑞冲到碉堡前头后,他找不着他了……”那一段“军事专家”考察的武断注释。
郅顺义时任董存瑞所在6连3排7班班长,解放战争中先后立大功4次,立小功8次,获“***奖章”、“勇敢奖章”等17枚。离休前任某炮师副政委,2005年去世,享年87岁。1948年5月25日,我军攻打隆化中学敌军,即将发起冲锋,突遭敌一桥形碉堡的火力封锁。董存瑞在突击组长郅顺义的掩护下,冲至桥下,以身体当支架炸掉了敌人碉堡,为部队开辟了前进的道路。1950年9月,全国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决定,追认董存瑞为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为全国战斗英雄。
解放后的五十多年里,郅顺义在军内外坚持宣传董存瑞的英雄事迹,为一千多万人次作过报告。可郭维却毫无根据的捏造并认定“没也有谁亲眼看见他托起炸药包的情景,这完全是事后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推测出来的”,在电视、杂志上否定董存瑞的同时恶意诬陷郅顺义的见证是“梦幻”,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构成侵犯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的名誉权,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郅海川在起诉中要求《电影传奇——董存瑞》停止在中央和各地电视台的播映、停止在网络上播出、收回在音像书店的出售、从中国电影博物馆撤下收藏,向全国观众公开道歉,挽回影响。
近年来,部分媒体热衷于对红色经典的“恶搞”,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英模无一幸免,而我国目前却缺少相应的保护法律。鉴于此,肖泽泉、宋兆田、程抟九建议制定《中华英杰保护法》。
他们设想,未来的《中华英杰保护法》里的中华英杰有五个内涵:历史英杰、民族英雄、革命领袖、革命英烈和英雄模范。1、历史英杰是指中国五千年文明史上,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古代名人、历史精英,如孔子、孙武、毕升、屈原、李时珍、李白、曹雪芹等。2、民族英雄是指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发展、抵御外来侵略的杰出人物或集体,如岳飞、文天祥、郑成功、林则徐、邓士昌、鲁迅等。3、革命领袖是指在中国近代史上创建革命理论、创建中国共产党、创建人民军队、创建新中国、创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的革命先驱和领导者,如孙中山、李大钊,毛译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及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等。4、革命英烈是指在中国近代历史上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牺牲奉献的英雄人物或集体,如方志敏、赵一曼、刘胡兰、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杨靖宇、苏宁烈士等。5、英雄模范是指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贡献突出、影响广泛的模范典型或先进集体,如张思德、华罗庚、邓稼轩、李四光、王进喜、雷锋、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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