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泓博唱片商业欺诈 受害人歌手易丹正式起诉 2006年,对于重庆歌手易丹来说,这是一个历尽苦难、并且是终生难忘的一年。06年初易丹兴奋地和上海泓博公司签署了一份长达5年的“专属艺人及演艺合同”。可没想到这份合同居然是一个噩梦,上海泓博唱片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一年时间只为他安排了一场演出(这场演出都是易丹托朋友江枫安排的),而易丹一直被晾在一边无所事事。易丹试着和泓博谈判解约的事情,但是不但遭到泓博唱片负责人的拒绝,甚至遭到封杀,不许易丹唱歌。 欢迎您成为本站的管理员,现在就开始吧! 在07年3月16号易丹在重庆举行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几乎流着泪说:“自己的专辑出版被一推再推,实在没办法了,只得由自己出钱制作和推广,他们(泓博唱片)真是太欺负人了。”当易丹专辑发行之后,在网络上的推广宣传又一而再再而三的遭到了上海泓博唱片的阻碍,这对于任何一个音乐人来说是多么让人气愤的事情。无奈之下,易丹5月15号正式启程前往上海向上海闸北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上海泓博唱片状词。 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上海泓博唱片负责人陈小姐(也就是陈红艳)听到记者采访有关易丹的事情,她表示:他们公司绝对是严格按合同办事的,陈小姐竟然还夸大其词地说:“这份合同的违约者绝对是易丹,我们也知道他可能要发新唱片,不过我们拥有他专辑里的一些歌曲的版权,如果他的专辑上市,我们随时都可以起诉他。” 到底谁没有职业道德?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笔者联系到曾经在泓博唱片呆过的词曲创作人郭郡、歌手韩智健、以及曾经签约上海泓博歌手的芭芭拉。他们都一口同声的指出上海泓博唱片没有履行合同上的条约,纯属属于商业欺骗。他们都支持易丹的起诉,并且在何时都配合易丹在法庭上需要的证词。 而易丹的律师则认为,上海泓博唱片与易丹签定合约之后,并没有履行合约上主要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94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在网络上对易丹的恶意诽谤、以及易丹拥有版权的歌曲《一千个轮回》没有得到易丹的允许,私自给其公司另外一个歌手演唱。这属于严重的犯罪手法,应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为此,易丹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正确的捍卫自己的尊严、以及歌手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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